2022年新的税收政策最先了解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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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将有一批新的税收政策开始施行,也有一些既有政策延续执行,如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方便读者了解这些政策,小编根据政策施行日期进行了分类梳理。需要提醒的是,年底税收政策还可能变动,请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注意核实,谨防遗漏。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2022年新的税收政策最先了解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主要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等政策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实操提醒】适用该优惠政策的主体,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12月31日。

与此同时,适用主体扣减税费有顺序要求,应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